(原标题: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会议,保障股东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