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务负责。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出现违规或不能履职情形时应被解聘。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保密义务、离任审查及信息披露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