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维东)
徐维东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党纪规定及各类监管规定,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