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监督风险管理与并表管理履职情况,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并就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决议和记录须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1月21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