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交易、人事变动等。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职能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