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乌海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建工程款21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其中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2241.60万元,后续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法院驳回了对子公司乌海京运通的诉讼请求。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