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子公司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且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祝珺、李尤、金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收到警示函,将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