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審核及管治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一名具備適當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從獨立非執行董事中選出。委員會每年須舉行至少兩次會議,外部核數師可要求召開會議。主要職責包括:就外部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罷免提供建議;檢討外部核數師的獨立性及審核程序有效性;審閱財務報表、年度及半年度報告的完整性,特別關注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判斷及調整、持續經營假設等;監察財務匯報的合規性;與外部核數師及內部審核部門協調工作;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及氣候相關風險;批准內部審核主管的任免及薪酬;確保舉報機制有效運作;檢討企業管治守則遵守情況及相關披露;制定企業管治政策並向董事會匯報。委員會獲授權調查相關事項、委聘獨立顧問並取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會議紀錄須妥善保存並向董事會匯報決議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