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亨鑫科技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有关新供应框架协议及新销售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原计划就该事项寄发通函,通函内容包括新供应框架协议、新销售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落实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预计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本公告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彭一楠代表发布。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彭一楠先生及刘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崔巍先生、陶舜晓先生及曾国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钱自严先生、林霆女士及陈汉聪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