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筹备,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