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福莱蒽7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