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为对接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执行决议。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