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方面的信息申报、披露、转让限制及责任追究等规定。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关联自然人、法人等。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对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管报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