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创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明确其职责包括物色、考虑及推荐合适人选出任公司董事,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制定提名指引。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须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由董事会委任为主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通知需提前七日发出,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可投决定票。委员会有权接触管理层及获取专业顾问支持,资源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董事提名政策及多元化政策,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情况,并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席或代表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