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