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设立依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查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