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权转让协议(汕头))
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与粤海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25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2%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899.7万元,已全部实缴)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87.64万元,定价依据为估值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358,857.29万元,并考虑股东认缴未出资因素进行调整。受让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交割日为2026年1月1日或先决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以较晚者为准)。交割先决条件包括粤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期间损益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交割日后将进行期间损益审计,净资产变动的2%由双方按比例承担或享有,受让方可从转让款中直接扣减应收款。双方还就工商变更、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税费负担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