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权转让协议(汕头)之补充协议)
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与粤海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25年10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现就该合同中关于股权交割日的定义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将原合同第2.2条中关于交割日的规定修改为:在原合同第3条所列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同意,以该等先决条件满足之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原条款中关于‘2026年1月1日或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较晚者为准)’的交割日安排被取消。补充协议第二条明确,未涉及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