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6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长江产业集团批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为长江产业集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相关审批程序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