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利润分配需遵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再分配股利的顺序,不得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确保不影响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制度还规定了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审议程序及监督机制,并明确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