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环境信息及重大风险事项等。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责任追究机制,以及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