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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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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披露,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持股47.38%。子公司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增子公司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完成注销或注册资本变更。关联采购、销售、租赁及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更新。发行人新增土地使用权及多项专利,存在在建工程项目及重大采购、融资合同。公司修订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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