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