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与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