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非登记股东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通函之刊发通知及申请表格)
兹公告莱森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1)有关其附属公司可能出售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需就可能出售事项向公众披露。可能出售事项由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担任公司秘书,并通过其代表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若进行出售,将涉及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等规定。公司提醒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目前尚未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投资者可访问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或公司官网(www.laisun.com)获取更多信息。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东16号胡忠大厦17楼。
公司强调,任何潜在出售均需符合上市规则第14章关于重大交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的测试。此外,公司将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