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