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兴业银行理财产品)
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力生制药与兴银理财及兴业银行订立第十一份兴业银行理财协议,以人民币30,000,000元(约港币32,822,757元)认购一项名为“兴银理财稳利悦享F款第3期开放式固收类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预计年化收益率1.90%-2.20%,投资期限为每六个月开放赎回一次,力生制药无提前赎回权。此次认购资金来源于集团闲置自有资金,旨在提升资金回报,符合集团财资管理政策。由于此前已有多个向同一银行认购理财产品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认购事项需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