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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丰控股(01125.HK):致登记股东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刊发通知及申请表格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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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致登记股东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刊发通知及申请表格)

莱丰有限公司(Laifung Limited)发布关于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已辞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合规主管职务。自即日起,由Shine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接任上述职位。新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信息如下:Shine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号环球大厦16楼1601室,电子邮箱1125-ecom@vistra.com。公司提醒,股东及投资者若向原公司秘书发送文件将不被视为正式送达。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治理结构。有关文件提交及沟通事宜,请联系新任公司秘书。公司网站www.laifung.com及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将同步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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