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对外长期投资行为,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规定董事会审议一年内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投资事项,超过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事宜,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和资金筹措,稽核审计部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公司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被投资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确保会计政策与公司保持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报告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