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截至公告日,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新的融资计划,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