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关于南通裕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03民初271号)。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75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608,950.00元由被告负担310,190.00元。本次判决涉及的设备款将计入在建工程等资产类科目,案件受理费将减少本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