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附则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与独立性、审查财务报表、检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系统、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推动关联交易管理、评估会计政策变更、制定举报机制、审议财务负责人聘任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事项,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资源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