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并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目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评估董事及高管履职表现,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会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2023年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