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薪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方案通过为止。非独立董事按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领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领取7.2万元(含税),差旅费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业绩核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