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按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