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