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明确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及操作方式,即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董事会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选举时需满足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