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