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