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据此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