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完善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等。重大信息涵盖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变更、重大风险等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首次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组织公告。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联络人机制,强化信息收集与报送。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将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