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会议参与、独立意见发表、年度述职等要求,并明确履职过程中的知情权、经费支持及责任保险等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