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规则。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制度对信息申报、股份转让限制、买卖窗口期、信息披露及违规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申报计划,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或重大事项决策期间交易,并明确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