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监督管理等内容。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保荐人等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