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等。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实施。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程序、财务内部控制、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保密要求,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