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或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需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变更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