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子公司四川五洲长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富立汽配有限公司等共受到四项行政处罚,涉及土地使用、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处罚罚款金额较小,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认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