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钼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洛阳钼业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借款、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须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严禁代承担成本或无对价提供资金。公司设立专项监督机制,财务资金部定期检查,内控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发生资金占用时,可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收,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对违规责任人将追究行政、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