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说明了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关系,具备协同效应,符合创业板定位;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程序合规;对不同交易对方采用差异化支付方式具有合理性;业绩承诺安排能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清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标的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挂牌期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口头警示情形但已整改;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系战略调整所致,不影响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