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蒙东能源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系电投能源向内蒙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白音华煤电100%股权所致。本次交易后,内蒙古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电投能源65.70%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